•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泉洛政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8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3-08-17 09:59

    政策解读链接: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 号)有关规定,我区对历年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详见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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