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0-07-01 08:53 浏览量:1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0〕 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强化教育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平稳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就2020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坚持教育部门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学。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数量及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下达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11个班;  

  洛江区实验小学第一校区:4个班,第二校区:5个班;

  万安中心小学:6个班;         

  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6个班;

  双阳中心小学:9个班(双阳中心小学6个班,南山小学2个班、阳江小学1个班); 

  河市中心小学:16个班(河市中心小学5个班、河市第二中心小学4个班,梧宅小学2个班,白洋、坛顶、溪山、山边、新告小学各1个班);

  马甲中心小学:21个班(马甲中心小学、马甲第二中心小学各4个班,溪南小学3个班,就南、四方、三新小学各2个班,义山、文华、彭殊、霞侨各1个班,梧峰小学0个班);

  罗溪中心小学:8个班(敬德中心小学3个班,世壁、奕聪、翁山、柏山、洪德小学各1个班);

  虹山中心小学:2个班(虹山中心小学、苏山小学各1个班)

  南少林国际学校:3个班;

  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小学部:5个班;

  仰恩大学附属小学:2个班。

  三、招生服务区域

  (一)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万盛社区的适龄儿童;

  2.洛江区实验小学: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南的适龄儿童(其中第一校区:324国道以南、万福街(324国道至安达路)以北、以东,安达路(万福街至丰海路)以西,丰海路(堤后路至安达路)以东的适龄儿童;第二校区:万福街以南属万福社区和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南的适龄儿童)

  3.万安中心小学: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4.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前洋、新阳社区(除仕林坑小组外)的适龄儿童;

  5.双阳中心小学:朝阳、阳山、新峰、新岭、坪山、新阳(仕林坑小组的适龄儿童;

  6.南山小学:南山、新南社区的适龄儿童;

  7.阳江小学:阳江、前埭社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

  四、招生年龄

  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4年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3年9月1日前出生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五、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户籍随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2)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31日;(4)继续实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市、级区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智能装备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区级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具体文件依据见工作要求第2点)。

  3.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洛江区户籍的,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相关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其父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洛江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人员,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1)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校要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入读条件是:申请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洛江辖区内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须达到1年及1年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洛江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从2019年起,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到万安中心小学申请报名登记,万安中心小学根据学位及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另行安排到双阳南山小学及以北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

  从2021年秋季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供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六、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办法

  贯彻执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决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2020年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核定计划。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招生计划,按照审批单位、近几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确定招生范围。优先面向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招生,再向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扩大招生范围的县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惠安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二)报名对象。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及举办者、本校教职工子女2.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3.经泉州市教育局核准的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

  (三)报名方法。为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一要申请报名学生家长通过手机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信息、上传报名资料、电子签名、点击提交(注意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报名。二要查询录取情况,按照以下方式查询:使用手机钉钉,扫描招生报名系统的二维码,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录取查询的页面,输入报名时填写的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学生的录取信息。查询结果后,点击“确认入学”按钮,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学生就读录取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区教育局提供“钉钉二维码”服务平台进行登录报名。参加报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符合教育优待相关政策规定及举办者、本校教职工子女的照顾对象,采取线下审核公示单列录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员,需提交《洛江区民办学校(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学校申请,由学校初审、汇总统一于7月27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户籍在洛江区的适龄儿童、洛江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居住在洛江区域内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区教育局及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做为后续学籍录入核对依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审核确定已录取的学生,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并要求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送达、入学需知等相关事项告知。

  (五)补录协调。对于实际招生录取人数未超过下达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需要申请补录,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适龄儿童给予补录。注意:对于洛江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再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七、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区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1.7月8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把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2.7月27日-8月2日,接收符合上述第1类(片区内)、第2类(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提前向服务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服务区域内学校招生计划已完成,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

  3.7月29日-8月4日,接收随迁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报名登记。

  4.8月10日-8月12日,分类汇总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5.8月20日前,城区小学公布所有招生对象的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非城区小学根据实际可于开学前完成招生工作。

  6.民办学校7月27日—8月2日报名,8月3日—8月12日汇总、资格审核、公示、告知。如有超过招生计划,8月15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录取工作。

  八、工作要求

  1.符合上述第1类的适龄儿童,学校要提早进行摸底,在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逐一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招生通告要求,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第2类)依据下列文件执行。《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洛委〔2017〕32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政办〔2017〕158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洛政文〔2018〕78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入驻洛江小总部产业园建筑业园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洛政办〔2019〕15号);《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洛教综〔2018〕125号)。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对象,在7月20日之前,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意见、类别主管部门意见审核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初幼教股汇总,经审核合格、局务会研究同意,发函至相关接学校,再按照学校招生通告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

  3.符合上述第3类随迁人员适龄儿童,要根据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提出就读申请,并携带原籍户口簿(必须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关系)、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登记。申请就读学校要根据学位情况,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当符合招生条件报名人数已超过学校计划数时,由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小学统筹协调到附近学校就读;中心小学辖区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协调解决。各中心小学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做好残疾儿童等关注对象的教育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根据区残联提供名单,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针对残疾儿童的程度,做好教育评估认定,做好多元教育安置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障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校的重度残障孩子,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和残疾儿童入学相应证明,送教上门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每周1-2次,送教对象要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切实关注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 依法做好控辍保学联防联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入学台账,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51-55人班额数占比,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要提前做好服务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摸底调查及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整合辖区内的学位供给,做好学校的规划建设与服务片区的合理调整。

  7.落实“十项严禁”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8. 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9.由于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不够充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的要求,今后中心城区可能执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区域内如果有新建、扩建学校,片区也将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作相应调整。中心城区学校要在招生期间,广泛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招生政策变化的知晓度。

  10.洛江区实验小学第二校区从2019年秋季起已正式投入使用,根据洛江区实验小学服务区域、校区分布、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第一、第二校区招生对象予以明确,具体工作由区实验小学抓好落实。今后,区实验小学第一、第二校区招生对象会根据年度服务区域内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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